为规范全市化学需氧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加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北京市环保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技术要求(试行)》,主要有:
一是对污水处理厂的相关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提出明确要求。所有污水处理厂必须按规定安装水质在线监测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并稳定传输数据,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工况和污染物排放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二是对污水处理厂的环保监管与核查提出具体要求。环境监察机构要将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作为环保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以污水处理量、进出水水质和运行管理为重点,对各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和监控记录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减排量核算的主要依据之一。
三是对不符合核查条件的COD削减量核减方法做出详细规范。规定了污水处理厂无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不符合要求、检查当日污染物超标排放、设备完好率低于90%、未建立生产运行台账等14种扣减COD削减量的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新增污染物削减量的核算方法分别做出量化规定。
四是对减排核查核算制定了比国家核算细则更为细化的规定。依据国家减排核算方法并结合实际,对污水处理厂安装并运行中控系统、安装并运行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岗位员工持证上岗、应急与事故处理、现场核查程序和步骤等方面做出了细致规定,明确了认定水质监测数据采用的优先次序,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和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了操作性较强的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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