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同时还应如实记载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对一下情况进行说明:
①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②工程变更情况;
③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④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⑤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
⑥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合格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对验收工作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
信息公开:
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开的期限不得少于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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