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取的环评批复并竣工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项目竣工后需要对向属地环保机关申请验收。不过最近修改的《环保法》规定,企业可以自行验收。验收办法执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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