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污许可是什么?
排污许可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法律文书形式,依法依规规范和限制排污单位排污行为并明确环境管理要求,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的环境管理制度。排污单位特指纳入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二、排污单位具体是指什么?
1.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2.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
3.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
4.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5.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
三、为什么不同行业的排污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时间不同?
生态环境部按行业制订并公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分批分步骤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单位应当在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为什么不同的排污单位会有管理类别的不同?
生态环境部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的不同,在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对不同行业或同一行业的不同类型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差异化管理。
五、对于一家公司在不同的区域有不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怎么申报排污许可证?
同一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所属、位于不同生产经营场所的排污单位,应当以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分别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有核发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核发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生产经营场所和排放口分别位于不同行政区域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核发环保部门负责核发排污许可证,并应当在核发前,征求其排放口所在地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
六、排污单位应该向什么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
生产经营场所位于石景山区的排污单位,应该向石景山区生态环境局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七、怎么申请排污许可证?
排污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石景山区生态环境局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及其他相关的附件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八、排污单位无排污可证排放污染物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排污单位存在以下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情形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1.依法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未申请,或者申请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
2.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未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核发环保部门许可仍排放污染物的;
3.被依法撤销排污许可证后仍排放污染物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排污单位违反排污许可证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排污单位存在以下违反排污许可证行为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1.超过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
2.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3.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4.其他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十、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后应该怎么做?
1.禁止涂改排污许可证。禁止以出租、出借、买卖或者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内方便公众监督的位置悬挂排污许可证正本。
2.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3.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依据申领排污许可证时编制的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4.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关于台账记录的要求,根据生产特点和污染物排放特点,按照排污口或者无组织排放源进行记录。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大气污染物的监测数据保存时间不得低于五年。
5.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废气、污水的排污口、生产设施或者车间分别计算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
6.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关于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的要求,编制和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7.排污单位发生污染事故排放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报告。
8.排污单位应当对提交的台账记录、监测数据和执行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法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9.排污单位应当及时公开有关排污信息,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10.严格遵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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